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,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、组织协调机构、具体执行机构、督促检查机构,承担了解情况、掌握政策、协调关系、安排人事、增进共识、加强团结等职责。具体如下:
(一)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拟订统一战线工作计划,向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。
(二)负责发现、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,在党委领导下,协同组织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。
(三)联系民主党派,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,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、发挥作用,支持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。
(四)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。
(五)统筹协调民族工作,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。
(六)统一管理宗教工作,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,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。
(八)统一管理侨务工作,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涉侨工作。
(九)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。
(十)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。
(十一)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,加强与省市统战部门及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。
(十二)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其他任务。